是否放寬公民權至18歲,在台灣已經有過不少爭論,正反方主張都非常明確,民調也呈現差距不大的拉鋸狀態,我們摘要雙方的一些意見讓大家參考,歡迎大家來「憲改現在改」平台留下你寶貴的意見。
https://www.democraticreform.org.tw/gogo/issue/9
支持方:
1.18歲公民權是世代正義的實踐,有選票才有資源分配,青少年應有自己的代表為自己發聲。
2. 18歲即為刑法上成人,並要服役與納稅,因此也該有投票權,平衡權利義務。
3.放寬資格已是國際潮流,世界趨勢多已下修至18歲。
反對方:
1.18歲的青少年多半忙於課業,沒有機會接觸政治事務,不足已參與選舉。
2.青少年容易受到師長的影響,身處特殊權力關係中的青少年往往難以抗拒,無法真正自主。
3.放寬公民權需修憲,門檻之高,成本巨大,幾乎完全不可行。